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重要訊息

自103年9月1日起,如給付薪資所得之對象為未在本校參加健保者,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標準,一律提高至基本工資,原使用之「在學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將自該日起停止使用。

  1. 依衛福部公告,自103年9月1日起將全體保險對象之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均提高至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19,273元),不再僅限於無專職工作之學生。
  2. 配合本次修法,自103年9月1日起,給付所得之對象,只要是未在本校參加健保,且給付項目之所得稅代號為50者,無論是否為學生身份,單次給付只要未達基本工資,一律免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故原使用之「在學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將自該日起停止使用。
  3. 另請注意:
    1. 雇主的部分,規定並未改變,所以仍要依規定扣2%的補充保費。
    2. 本次修改只針對「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至於其他項目並未改變,例如9A、9B之執行業務所得,免扣標準仍維持在新台幣5000元。
  4. 本次修法健保署相關說明請參考此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