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承辦業務摘要說明


校外兼職、兼課:

 一、辦理時間:學期結束前一個月至開學後一個月內接受申請。

 二、依據:

  (一)教育部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85)人(一)85522821號函規定:「各校聘請他校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應先徵得原校同意」。

  (二)本校教師服務規則:「本校…..經系主任、校長同意者,得在課餘時間在他校兼課,其所授課程以與在本校所授科目性質相同者為原則,最多每週以四小時為限。……」
  (三)本校專任教師服務聘約規定事項第五點:「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並須由兼課學校院函徵本校同意。」


進修、研究:

 一、依據:「大葉大學教師進修研究辦法」。
 二、注意事項 :
  (一)申請教師進修研究資格:具審查合格講師以上資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公佈前,本校已聘任且審查合格之助教準用之),並於本校任專任教師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之人員,且最近二年內未曾申請進修或研究者。

  (二)教師進修或研究案,應於進修或研究開始前三個月,提出申請。辦理延長或復職應於進修或研究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及請頒服務獎章案:

 一、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私立學校教師請頒服務獎章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

  (二)服務獎章:各級私立學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下列規定頒給服務獎章連續任職滿十年、二十

                               年、三十年,成績優良者。

 三、獎勵方式:

  (一)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十年者致贈慰問金肆仟元、二十年者致贈慰問金陸仟元、三十年者致贈慰問金捌仟元、四十年者致贈慰問金壹萬元及扁額或獎牌一面。

  (二)服務獎章: 各級私立學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下列規定頒給服務獎章連續任職滿十年、二十

                               年、三十年,成績優良者。




後備軍人逐次緩召申請: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辦理,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大學校長。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務長、學務長及所屬各學院院長、研究所所長、系主任。

  (三)公私立以上專任教授。

 二、申請教師填寫『逐次緩申請表』並附相關證件繳交人事室辦理。

 三、根據申請人員職務需要,排定召集先前順序造冊函送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師、團管區。



退休撫卹及資遣案:

 一、申請退休者:當事人應於擬計服務屆止日期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二、命令退休者:屆齡前三個月由人事人員通知當事人提出。